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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规定房产用地两年未开工将被收回

文章来源:未知发布日期:2011-04-21 11:57:24

房产用地两年未开工将被收回

据了解,今年临沂将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此外,各地要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2011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严格限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让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严查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

认真落实《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范住房租赁和房地产中介市场。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将通过现场巡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强化商品房咨询、营销机构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等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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