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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拆迁新规定,新建扩建的房子不赔钱

文章来源:未知发布日期:2017-06-09 11:57:25

 一直以来,拆迁对于城镇居民有着极其重大的影响,为了争取尽可能多的拆迁利益,拆迁户也是想出了各种办法来增加拆迁赔偿范围。近日重庆市政府拟定了《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提请在6月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审议。虽未正式出台,但这些细节却一定要知道。

禁止断水断电停气等暴力征收

“草案”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这是国家一再强调的,新的草案必然也不会缺席这一点。


新建扩建行为不予补偿

“草案”规定,征收项目及征收范围确定后,自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解危改造除外);改变土地房屋用途,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者设定其他权利;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的设立或者变更登记;另外,违法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结合剩余期限予以适当补偿。总结起来就是一旦拆迁范围划定公布,后面新修的,扩建的,都不在补偿范围内。

另外草案还规定了几个重点的内容: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货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可选择义务教育入学地。新规的起草和提请审议,进一步规范了拆迁当中的细节问题,对于旧城改造的拆迁过程而言,有法可依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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