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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70年产权到期咋个办?有时候强拆也是幸福

文章来源:未知发布日期:2016-04-19 09:16:16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明确的定义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

  也就是说,房子只要不倒不塌,就永远是你的,但是,重点是——房子所在的土地,国家只给了你使用70年的权益。

  那么问题就来了……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该怎么办?那土地上的房子,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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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这个问题,是每个购房者心中共同的困扰。

  首先,咱们来看看官方渠道的回复是怎样的: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也就是说:房子古旧,地块有发展潜力的,可能就面临着房子被拆迁的问题。

  那些地块快到期了,但是房屋修建年限较短的,可能就面临交钱续期的问题了!

  只是,关于续期,是怎么个续法,一直也没有个确切的说法。

  好多网友,心里都在盘算着,咱买房可是什么钱,都交了的呀,这个土地到期了,应该能免费给咱续上的吧……

  但是,请注意,政府从来没说过免费续期。《物权法》只说到期后“自动续期”,没说这个自动是免费给的。而《土地法》则说土地使用权必须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权出让金。

  最近,因为历史原因,温州有一批20年产权的房子,将陆续到期。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

  总额约3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意思就是说,假如你买的房子价值60万,又很不幸的面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你就需要交纳20万的土地出让金……

  是不是很震惊,说好的,买房升值呢,说好的,买房防老呢!

  小编跟大家一样,内心都是满满的拒绝……

  但是温州现在是这么干的,对其他城市来说,可能就是一座风向标……

  而且,你要知道——其实,这个“产权”,并不是从你买房之日计算,而是土地被拍卖后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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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这里,大家都应该动起来了!快去看看你家的房子,是不是也快要到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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